3)一百一十、张浚的金钱观_大宋不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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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头叹息呢?可是此法有何不妥之处?”

  李申之说道:“可是怎样才能保证内儒外法之术可以顺利实施呢?”

  理论与技术的难题。

  提出一项美好的理论,必须还要有能实现这项理论的技术才行。

  没有技术,所有的理论都是空的,虚无缥缈的,看不见摸不着的。

  正如之前李申之曾探讨过的:空喊人人平等容易,但是要怎样实现人人平等呢?

  老百姓常说一句话:上层的意思是好的,但是底下的人把经给念歪了。

  这就是理论与技术产生偏差的经典案例。

  李申之作为一个高层的人,作为一个设计制度的人,不能因为“底下的人把经给念歪了”就把锅甩给底下的人,而是在设计制度的时候就要保证,任何人都不可能把经给念歪了。

  这便需要在设计制度的时候,充分地把人性的恶给考虑进去,主要是人性中的贪婪与自私。

  趋利避害是生物的本性,人也不例外。当有机会的时候,人总是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行为,即便这样会损害别人亦或是集体的利益,这是刻在基因里的本性。

  这样一来,人性到底本恶还是本善,就变得好理解了。

  追根溯源不难发现,支持人性本善的是儒家的孟子,支持人性本恶的是法家的荀子。

  他们观点虽然是善与恶的对立,其实本质上却是统一的。

  人性是复杂的,有善,也有恶。儒家站在教化的角度,看到的是善的那一面;法家站在规范的角度,看到的是恶的那一面。

  当然,这并不是说儒家看不到人性的恶,亦或是法家看不到人性的善。

  只是他们想要实现自己对社会秩序的维护,着重关注的点不同罢了。

  儒家通过放大人性的善来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,法家则是通过抑制人性的恶实现同样的结果。

  李申之与张浚一番讨论,说道:“最好的办法,是设定儒与法的边界。”

  张浚头一次听说“边界”这个词,不是很理解。

  李申之解释道:“州县以下,所有事由必须遵循法度。州县以上,有法依法,无法依儒。”

  张浚问道:“那若是县里遇到无法可依的事情呢?”

  李申之说道:“县里解决不了,报到州里。州里解决不了,报到朝廷,再由朝廷里的相公们商讨出个章程,传示各州县尊为循例。”

  法条与判例的融合,为现代社会主流的法治思想,被李申之提前一千年搬了出来。

  张浚在案前左右踱步,口中念念有词,沉吟片刻之后赞不绝口:“妙啊,妙啊!这样一来大家各司其职,凡事不可逾越,再不会发生胡乱判案之弊。”

  忽然看到李申之依然沉着脸,张浚问道:“申之还有什么疑惑吗?”

  李申之眉头不展,反问道:“这样的制度虽好,该如何保证其实施呢?”

  监督制度自古便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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